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
记者:目前,我国正处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加快生态文明立法进程已成为共识。在您看来,应建立怎样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以期符合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孙佑海:我国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首先,要实行最严格的污染防治制度。要抓紧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要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要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要统筹陆海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要加强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要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修改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根据我国国情,依法逐步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
其次,要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要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要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要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要推进能源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要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要加快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确保资源高效利用制度落到实处。
再次,要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保护。要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国家公园保护制度。要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应当明确: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今后应当全面禁止围填海。
最后,要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为此,要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确保中央的环境保护政策和国家环境法律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