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区域医疗废物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的建议
一是成立协调机构,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控联治长效机制。以“京津冀”“大湾区”“长三角”“长株潭”“成渝”等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为核心,设立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协调组织机构。机构由不同区域主要行政领导,各级医疗卫生、生态环境、道路运输及相关管理部门组成,负责制定区域医疗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直接调动区域内相关各部门和企业力量,采取统一行动,确保实现区域内日常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下的医疗废物处置目标。同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议和务实推进区域医疗废物的联防联控联治具体工作。
二是统筹区域规划,建立跨区域协同处置机制。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原则,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和疫情发生等因素设置区域性收集、中转或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实现区域医疗废物“全覆盖”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通过引进新技术、更新设备设施等措施,优化处置方式,补齐短板,大幅度提升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各类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探索建立医疗废物跨区域集中处置的协作机制,提高疫情发生等突发事件情况的跨区域处置效率。
三是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突发事件跨区域联合应对机制。将应急处置设施体系、应急操作处置队伍、专家指导队伍的储备纳入国家环境生态风险防控体系。区域层面日常应做好应急处置设施设备(含供货商)、现场应急操作企业供应商的储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应急设备可直接投入使用。国家和区域层面建议建立好专家队伍协调机制以及应急演练制度,定期开展相关应急演练,包括统一决策指挥、信息互通互报、联合监测处置、人员和资源统一调配等。
四是打破行政限制,建立跨区域协同管理机制。建设区域医疗垃圾产生、储存、收集、转运和处置全过程监管大数据平台,依托大数据技术建立信息全面、要素齐全、处置高效、决策科学的环境监测监控、预警预报、指挥调度一体化信息平台和精细化管理平台。建立区域协同一致的常态化、高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区域医疗废物管理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跨区域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建立统一的医疗废物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统筹各地区执法监察力量,采取混合编组、异地执法、交叉执法、巡回执法等方式,开展跨区域医疗垃圾处置专项监督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跨区域非法处置医疗垃圾等违法行为。
五是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成效评估,建立跨区域统一的评估机制。制定跨区域医疗废物监管措施成效评估标准及方法,实施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处置能力和管理能力的评估。开展医疗废物处置行业成本评估,充分考虑当前不同处置技术路线下的处置成本水平,加快推进各地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水平的必要和合理调整。
六是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跨区域集中处置利益补偿机制。统一规划和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会给当地环境造成一定负荷,可能会加重“邻避效应”和地区政府之间的博弈。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由医疗废物转出地区以基础建设投入、直接财政补助、处置附加费等形式,在正常市场化运行的基础上对项目所在地进行生态补偿。
七是强化考核问效,建立跨区域医疗废物联防联控联治责任考核机制。明确各相关地区、部门的管理权限、职责,同时明确对联防联控联治责任的考核评价标准,以及问责、奖励、惩罚的相关制度规定。强化考核问效,严厉追责问责,倒逼联防联控联治。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