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一个城市该如何规划当地的医废处置规模?设施运行负荷率多少比较合适?
程亮:处置规模设计基于服务期内医疗废物产生量,在对产生量预测时应充分考虑所服务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所有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量,同时结合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增长趋势和医疗卫生条件的变化等因素,按能力有盈不缺的原则进行设计。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考虑到项目初期医废收集率不足、政策执行不到位等因素,建设规模的确定也不应以预测期期末的规模确定,防止规模过大。一般建议分期实施,在建设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时,留有增加医疗废物处置线的空间,近期先上一台设备,待一条生产线接近满负荷时,再适时补充建设新的处置设备。
根据有关数据,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总体的运行负荷率不到50%,说明大部分城市处置规模总体设计偏大。但此次疫情严重的武汉、孝感、黄冈等地,负荷率已超过100%。即使非疫情期间,也有近30%的城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基本处于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状态,在大城市尤为明显。设施负荷率过高会造成发生大型公共卫生事件时处置能力储备不足,无余力应对医废产生量激增的突发情况,而设施负荷率过低会造成处置能力闲置、运行企业收入难以覆盖运营成本。我个人认为,设施运行负荷率在80%左右是比较合适的。
中国环境报:地方在建设医废集中处置设施时,该如何满足应急处置需求?
孙宁:城市的医废处置设施处理规模本身有一定的抗冲击能力。但像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这样的突发事件引起医疗废物产生量剧增,很难通过一个设施正常的运营规模去解决问题。常规下的医疗废物处置规模主要是满足常规处置需求和一定程度的突发事件下的处置需求的。若大规模暴发疫情,还是需要通过启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的方法来应对。
所以问题的关键,我认为是每个地市在常态下就应该制定突发情况下的应急管理预案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确定好清单中每个设施的位置、应急情况下需要进行的设施调整和改造需求、需要的各种应急储备物质以及备选的供货生产企业等,将这些内容纳入到应急处置设施本身的预案中。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后,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设施,有序开展应急情况下的各种应对。
中国环境报:在您看来,此次疫情防控在医废处置方面的实践,能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
孙宁:此次疫情启示我们,在集中处置设施基础上,可以新增布局一些分散的、小型就地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适当提高城市医疗废物处置的弹性。目前医疗废物处置行业中也在讨论是否采用“一用一备”的形式,即常态情况下,建设两套设施,交替投入使用,应急情况下就有两套装置的保障,这些问题都可以继续探讨。
本次疫情也让我们看到,部分地区医疗废物转运车、周转箱的严重短缺使得一些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不能及时得到清运,给现场消毒人员和维护人员造成的感染性风险非常大,对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也很突出,在关注处置设施短缺的同时还应充分注意转运工具短缺的现实问题。
另外,我认为在应急管理中,应结合疫情不同的扩散发生程度,考虑不同等级的应急情况,确定不同等级的应急处置方案。
中国环境报:国家提倡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公共设施建设,要更好地调动资本积极性,您认为还需要从哪些方面完善政策措施?
孙宁:结合2003年“非典”疫情后的经验,应统筹当前全国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能力短板,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启动全国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建设提升规划的编制,加大社会投入,出台鼓励性政策,使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能力达到国家高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满足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要求。
还需要加强对各地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的评估,对那些服务不到位、处置技术水平不到位的企业,应终止其运营资格。将新建需求向国内处置经验和资金能力较好的单位倾斜,逐步提高医疗废物行业处置企业的集中度。
程亮:可以考虑从完善环境治理市场机制方面制定一些措施,包括:形成规范有序的医疗废物处置市场环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再有就是完善医疗废物领域收费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能否获得相对稳定、可持续的利润是社会资本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应综合考虑医废产生量、收运距离及处置技术等因素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并给予双方一定的协商空间。财税机制方面可以考虑,增加扶持导向的医废处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减轻企业运营初期的压力。此外,一定要建立依效付费机制,将社会资本方的服务费与其产出质量相关联,从而倒逼社会资本方加强运维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供给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