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与东营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联合开展了警企共建安全百日行活动,并为国省道环卫工人配发了40个安全头盔。
据了解,活动现场,除了配发安全头盔外,还发放了明白纸,副大队长王雪平从当前交通安全形势、电动车违法的危害性等几个方面呼吁广大环卫工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积极佩戴安全头盔。二大队五中队指导员王广林为环卫工人配发了安全头盔,领到头盔的环卫工人纷纷表示感谢,并表示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佩戴头盔,守法出行。
近日,记者在东三路与淮河路,胶州路与辽河路等十字路口发现,骑电动车出行的人们大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在辽河小区、金水小区等农贸市场,不少家长用电动车带着孩子出行,有的家长佩戴了安全头盔,孩子却很少佩戴。采访中,记者询问在骑车时是否考虑到孩子的安全问题时,一位年轻的父亲表示:“想过,但不知道去哪儿买儿童专用的头盔。”还有个别市民则抱有侥幸心理,张女士说:“应该没事儿吧,我一直没戴也没出啥事儿。”而更多的受访市民则表示:“太麻烦,小心点儿就好了”。
目前,我国还未正式出台相应的交通法规对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加以约束,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中明确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如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者,交警可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
王雪平表示,下一步将以此活动为契机,联合相关部门在辖区的商场、学校加大安全头盔的推广力度,倡导电动车驾驶人戴头盔,形成电动车上路行驶人人戴头盔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