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为逐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7〕176号)要求和全省全域无垃圾现场推进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与全省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相结合,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有效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高全市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努力做好嘉峪关市垃圾分类减排试点工作,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全民动员,科学引导。落实市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全民从我做起,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践行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因地制宜,科学分类。科学选择经济适用、简单易行的分类模式,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
(三)源头减量,系统治理。加强商品生产、流通、消费全生命周期管理,有机衔接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建设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设施,系统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完善机制,依法治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综合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鼓励多元化投资模式,完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各区生活垃圾分类质量达标小区占已分类小区的30%以上;开展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逐步推进,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和相关标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
到2019年底,各区生活垃圾分类质量达标小区占已分类小区的7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
到2020年底,城区范围内全部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规章制度,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垃圾分类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氛围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