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湖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标杆村创建计划表
(2020-2022年)
单位:个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合 计 |
吴兴区 |
70(8) |
60 |
31 |
161 |
南浔区 |
80(11) |
80 |
61 |
221 |
南太湖 新区 |
30(3) |
20 |
13 |
63 |
德清县 |
70(20) |
60 |
18 |
148 |
长兴县 |
80(23) |
70 |
57 |
207 |
安吉县 |
70(21) |
70 |
48 |
188 |
合 计 |
400(86) |
350 |
248 |
988 |
备注:括号内数字为2019年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标
杆村数量,2020年标杆村创建数含2019年创建数。
附件2
湖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标杆村
创建具体标准
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三步走”实施方案》(浙村整建办〔2018〕5号)和《湖州市高标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湖乡振办〔20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创建具体标准。
1.农户源头分类投放准确。农户熟悉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垃圾类别,能够按垃圾类别进行准确分类,定点布桶、定时投放。农户分类知晓率达100%,参与率达100%,投放准确率达90%以上。
2.分类收集及时。按村规民约或指定地点,因地制宜设定分类收集时间,按照每150户至少配备一名垃圾分类收运员的要求足额配备垃圾分类收运员,每天定时分类收集。
3.分类运输规范。按照车载桶装的分类要求,足额配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根据生活垃圾的类别分类清运,实行密闭化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等二次污染。
4.分类处理符合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宜采用模式科学、工艺先进、技术成熟的处理方式。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需保证达标排放,无害化处理。
5.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设备需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定期检修,及时消除设施设备故障,保障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加强对设施设备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
6.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做到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分类,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完善分类工作机制和设施管护制度。
7.运行机制可靠。普遍建立适合分类处理的运行机制,设施设备运行空间环境无臭气、无污水、无地面垃圾,主体设备及附属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场地整洁。
8.减量成效明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台账,进行科学的绩效评估,将村民分类和分类管理纳入评估体系。生活垃圾减量化达20%以上。
9.资源利用科学。全面推动农村垃圾资源利用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废弃物处理资源化,增强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利用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兑换超市”或设置智能回收设备,提升可回收物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原则上要求各行政村的中心村设置回收网点1处。
10.无害处理科学。垃圾处理站应设置臭气处理和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污水收集后纳入管网的,应在处理站对渗滤液进行处理,出水水质满足GB/T31962的规定;若采用直接排放方式,应对渗滤液进行处理后排放,排放水质应稳定达到GB16889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