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日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现将《日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通过市政府、市城市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建议采集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5日。具体参与方式如下:
一、电子邮件。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rzljfl@126.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
二、传真。发送传真至0633-7979573,请在传真首页注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
三、信函。寄至日照市济南路269号日照市城市管理局,邮政编码276826,信封注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期间,为便于更好地沟通,请在提出意见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牟善刚 联系方式:0633-7979582。
日照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2月26日
日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委《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成〔2019〕56号)及山东省住建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征求意见稿2019年,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到2020年底,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东港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底,东港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县至少各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分类方案。各级政府负责所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及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等。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原则,制定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培训、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管委)
加快市、区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体系规划编制,统筹布局垃圾分类处置设施,优先安排用地,并按照规划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二)明确分类标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我市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时序,我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专业垃圾进行分类,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再增加厨余垃圾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
1.居民小区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同时还应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等专业垃圾临时投放点。(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2.广场、道路、公园、公共绿地、机场、车站、码头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3.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大型超市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4.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杜绝将其他垃圾混入餐厨垃圾。(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和国家、省属驻日照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5.餐饮服务单位按照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督导餐饮服务单位垃圾分类及餐厨垃圾去向。(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