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431-89963068(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0431-89963036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编:130033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保证声明.pdf |
长春市德惠市境内 |
长春市恒建科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00220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