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有的经济学家认为,垃圾回收利用是否划算,取决于类型的不同。有一些材料诸如锡、铝和钢,从最初的原材料中提炼出来非常困难而且很昂贵。因此,回收利用这些产品的回报率也往往很高。但是,对于玻璃和塑料,回收成本通常高于社会收益,而填埋产生的外部性也不会很高,干脆填埋更好。因此,管理者即使是对可回收利用的垃圾,也不宜一刀切要求全部回收利用。
同时,几乎所有的主流经济学家都建议,管理当局对于垃圾分类,应该在考虑末端处理方便的同时,重点考虑居民的学习成本、分拣的时间成本及可接受程度。这方面,先发国家教训不少。比如,当垃圾分类成本太高时,居民会找到替代性办法,一种办法就是将垃圾无差别细碎化,然后倒进下水道,致使下水道越来越不堪重负,并且因发酵产生的有毒气体会弥漫到空气中;再比如,管理者在初期被迫雇用大量员工,来监督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更有一些老年居民,因为不清楚垃圾到底如何进行分类,又害怕投放错了被罚款,而把垃圾大量堆放在家里或楼道,造成严重的卫生问题……在汲取了许多教训后,先发国家的垃圾分类标准越来越简化。目前,主要国家一般就是“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害)、厨余”四种。在法国巴黎,就只有三种分类:“可回收、不可回收、玻璃。”
此外,还有经济学家提出,垃圾回收也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比如,荷兰环境经济学家彼得·范·贝克林研究了世界范围内垃圾回收利用和管理后注意到,发达国家垃圾处理表面上看水平很高,甚至有的国家提出所谓“垃圾零投放”目标,但即使是垃圾处理水平最高的芬兰,大约也就能够处理50%左右。而美国和欧洲产生的绝大多数垃圾,都运到了一些发展中国家。由此,产生了两个后果:一方面,垃圾运到发展中国家去处理,培养了发展中国家广阔的回收再生性产品市场——如中国广东某镇就是专门拆解和回收发达国家废弃手机零部件与贵金属的集散地——并带动了当地就业;但另一方面,对广大发展中国家造成了更大的环境问题。到底如何看待并解决垃圾回收利用的政治经济问题,又必须进行社会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再权衡。
通过介绍经济学家对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的看法,我们不难看出,经济学在这一领域中的见解,尽管有一定分歧,但分歧并不大,即无一例外主张要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总成本。对于城市管理来说,这些见解非常富有启发性,有利于进行更为科学合理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