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文件
沪绿容〔2020〕56号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境卫生行业作业流程规范的通知
各区绿化市容局,市水管处、市废管处、市质监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强化和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的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等要求,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一线从业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各项环境卫生作业不断不乱,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有效阻击二次污染,特制定了相关作业规程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本市各类环境卫生作业、管理,包括:生活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收集、中转、处置,道路清扫、公共厕所保洁、水域保洁及船舶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粪便抽吸和清运等。
二、适用时间
从即日起至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解除之日为止,其它公共卫生事件参照本规程和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部署,筑牢疫情防线
各区绿化市容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疫情群防群控工作,严格落实设施运营、监管责任,及时成立疫情应急工作管理小组;细化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人,在人员管理、物资保障、运营管理、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等方面积极履职、统筹协调;及时掌握、传达疫情信息,建立24小时工作联络机制,把上级部署要求传达到各类企业,督促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培训,提高规范意识
各区绿化市容局、各有关单位应利用各网络平台,第一时间转达上级关于防控疫情的要求、传播官方发布的疫情防控知识,引导职工科学防疫。加强对本规范的解读,及时组织职工系统培训和实务操作培训,确保作业人员熟练掌握相关规范。
(三)强化保障,加强物资管理各区绿化市容部门、各有关单位应充分预估疫情防控任务的物资需求,综合各类平台资源,做好作业防控物资保障,同时应严格防疫防控物资管理,不得挪作私用。从工人作业防护必要性出发,为一线工人提供必要的作业防疫防护物资。
特此通知。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环境卫生行业作业规程与要求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0年2月14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环境卫生行业作业规程和要求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定点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观察点及居家隔离观察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操作规程和要求 2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投放点与垃圾箱房管理规范 5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清运作业规程和要求 7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中转站作业规程和要求 8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作业规程和要求 10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填埋作业规程和要求 12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作业规程和要求 14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餐厨废弃油脂收运作业规程和要求 16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水域保洁清扫及船舶废弃物作业规程和要求 17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保洁作业规程和要求 19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厕所保洁作业规程和要求 22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化粪池、倒粪站抽吸作业及粪便运输(中转)作业规程和要求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