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加强舆论宣传,组织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工作,协调主流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负责指导各辖区和有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宣传,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城市创建重要工作内容。
市绩效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各辖区、管委会和市直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体系,指导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绩效考评工作。
市市政管理局:牵头负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辖区、管委会做好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和管理;牵头组织实施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北海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指导各辖区、管委会建设并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牵头推动建立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相关规划;编制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规划;争取中央、自治区预算内资金优先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建设;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和计划的指导、管理工作;研究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有关收费政策。
市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以及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分别编制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建立并实施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
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技术攻关和研究;组织编写生活垃圾分类科普读物。
市民政局:负责社会团体(含公共墓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指导社会捐助站(点)和捐助物品回收利用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并督促辖区财政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资金和收运、处置相关经费。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配合开展北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设施建设的规划和选址工作,完成相关业务审批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各辖区、管委会餐饮企业开展餐厨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各辖区、管委会各类农贸市场开展垃圾分类,提倡“净菜上市”,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负责协调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加强餐饮服务单位所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处置的监管,查处采购、使用“地沟油”的行为;负责指导规范过期药品回收点的建设,加强定点回收点的管理及社会宣传,负责回收点过期药品的统一处置。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指导各辖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规范有害垃圾收集、暂存、运输、处置工作;指导加强对有毒有害垃圾安全转移和无害化处置的监管;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的考核内容;组织指导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单位实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住建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和协调推进建筑工地、施工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督促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推进垃圾分类,配合做好社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住宅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管理的考评项目;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牵头指导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公共交通场站(含汽车客运站、码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水利风景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导、协调推进休闲农业示范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加快推进废旧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可回收物的分流处置;指导、协调推进商场、加油站、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组织餐饮服务企业开展绿色餐饮工作,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
市旅游文体局: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协调推进旅游景点、景区、宾馆、饭店、公共体育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推进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严格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电影院、剧院、图书馆、博物馆、演出场馆、出版等公共文化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综合执法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巡查执法,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对拒不履行分类义务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防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基层卫生创建考核、卫生先进单位考核评比、健康教育宣传范围。
市退役军人局:负责指导协调驻北海部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规、规章;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配合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组织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并实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公共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按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建立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帐。
团市委:负责指导各辖区、管委会做好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工作,充分发挥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市妇联:负责指导各辖区、管委会发动妇女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环保理念,引导家庭成员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快递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广邮递物品绿色包装,限制产品包装材料过度使用。
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北海银滩度假区管委会、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北海高新区管委会、北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等负责具体组织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和实施;负责统筹资金支持生活垃圾的前端分类和中间收集、运输工作;利用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力度,做好分类义务、分类标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等告知工作,并加强日常督促监管和指导,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容器设置、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建设。
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烟草专卖局、钦州车务段北海站、北海机场、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全面系统推进。2020年3月底前,市、辖区、管委会要组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职部门,抽调一批懂技术、会管理、能力强的人员,专职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6月底前,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管体系基本建立。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信息归集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要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北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各管委会,市司法局、市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
(四)完善政策支撑。研究制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支持政策。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单位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值可回收物。研究制定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绿地林地土壤改良及污染土地修复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促进酒类等饮料制造企业回收循环利用包装瓶罐政策,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各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区财政局)
(五)落实资金保障。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市、辖区两级财政应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分类垃圾桶配置、新增分类运输车、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分类督(劝)导员配备等所需经费,创新激励措施与机制,对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区(点)各辖区政府进行经费补助和奖励;积极探索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市、辖区财政局)
(六)强化宣传发动。全市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城市创建重要工作内容。2020年底前,市、辖区、管委会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宣传基地。(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七)强化监督指导。根据自治区制定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细则。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属地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研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主体责任。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考评。(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辖区财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各辖区政府,各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