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废弃口罩规范收运处置工作的防控指引
(一)设置专用容器。鼓励居民小区、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结合实际,在原有垃圾收集点增设专门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容器应为“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文字标识(标明废弃口罩专用),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医疗结构及周边,可按医疗废弃物管理规范协调相应管理部门落实采取医疗废弃物容器收集。
(二)引导规范投放。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废弃口罩的分类投放要求,引导市民规范投放。鼓励市民将废弃口罩消毒(喷洒75%酒精、84消毒水)并进行单独密封。或进行简易破损(撕烂或剪碎)单独密封后投放至专用容器内,以防不法分子回收贩卖。
(三)及时清运消杀。加强生活垃圾清运消杀,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特别是加强对废弃口罩和鼻涕纸等专用收集容器、垃圾转运站的消杀工作。
(四)强化规范处置。医疗机构收集的废弃口罩可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其他区域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其他垃圾,规范分类后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五)做好作业防护。从事收集、转运、处理的一线环卫工作人员及垃圾处理厂现场工作人员按照标准化要求做好防护措施。
三、加强疫情防治信息宣传。
要密切关注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疫情防护知识,不信谣、不传谣。各会员单位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要及时上传协会邮箱,以便统一宣传。
山东省城乡环境卫生协会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