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
为加快建立我省海上环卫制度,强化对岸滩和近海海面垃圾的清理,我厅起草了《海南省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12月7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环卫处,联系电话:0898—65343823,联系人:成和军,邮箱:2454838073@qq.com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2日
海南省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工作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我省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治理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推动我省海上环卫工作走上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陆地和海洋垃圾治理,增强我省海域垃圾污染防治能力,实现岸滩、河流入海口和近海海洋垃圾治理常态化,进一步打造整洁海滩和洁净海面,助力我省特色海洋经济发展,为全国建立海上环卫制度提供海南样板。
(二)海上环卫实施区域:沿海岸低潮线向海一侧200米、河流入海口、沿海港口、码头水域的海面,以及近岸滩涂(三沙市及其他海岛根据实际划定范围)。
(三)主要目标。2020年,海口、三亚、洋浦经济开发区作为首批试点地区全面启动海上环卫工作,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治理实现全覆盖;2021年,试点地区海上环卫构建起完整的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其他沿海市(县)全面启动海上环卫工作。到2023年,全省海上环卫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二、重点任务
(一)海上垃圾打捞
1.作业范围:沿海岸低潮线向海一侧200米、河流入海口以及沿海港口、码头水域海面。
2.作业标准
(1)保持海面整洁,无明显漂浮垃圾、无杂乱海草等。
(2)作业船舶船容应整洁,无明显污渍和破损,废弃物储存设施应整洁、完好。
(3)保洁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除散落废弃物,并清洗作业装备。
(4)在保洁作业过程中应控制船舶速度,注意观察水域水流状况、船舶移动、风向潮汐等情况;船舶通过桥梁、管线等跨海建(构)筑物时应观察上空情况,定点作业时系好缆绳,确保保洁作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