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月,受布尔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布尔津县垃圾填埋场二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布尔津县垃圾填埋场二期项目。
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布尔津县城以南3km的天然沟谷,现状垃圾填埋场以北。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50'34.21",北纬47°40'27.28"。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一座设计库容为62万m3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包括垃圾坝、防渗工程、渗滤液导排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系统、进场道路以及其他辅助工程。垃圾填埋场使用年限15年。本项目总投资为4399.85万元,资金源于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自筹资金。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布尔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单位地址:布尔津县友谊峰路
联系人:马明
联系电话:13070320163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北路集电港A座806
联系人:赵旭
联系电话:0991-6614769
电子邮箱:287077076@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本项目环评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布尔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