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原环境保护部、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我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编制形成了《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指导规划(2019-2030)》(以下简称《规划》),现予以公示;鉴于各市已完成《规划》中涉及当地的具体建设项目公示工作,本次《规划》公示将不再公示拟建的具体建设项目。
公示时间:2020年1月20日至1月30日。
对公示对象如有反映,请与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联系。
联系人: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屠高025-83392458/13921415738,jssfgwzhc@126.com;
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
徐缇025-83581369/15050587935,xt@cnjecc.com
附件: 《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指导规划(2019-2030)》.doc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