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积极主动服务“六稳”。一是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出台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积极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三线一单”成果开始实施。二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取消环评单位资质许可。下放运输机场等9类项目环评审批权。动态调整并持续调度国家、地方、利用外资重大项目“三本台账”,对重大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三是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印发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对重点区域39个城市开展大气治理“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对长江沿线有关城市派驻58个专家团队开展驻点研究和技术指导。启用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四是加大生态环保扶贫力度。落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完成2019年定点扶贫年度任务。
第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机构改革。组建7个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及其监测科研中心。基本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二是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长江保护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完成《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完成21项部门规章立改废。制修订96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三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办、国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党中央批准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对6个省(市)和2家中央企业开展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受理转办群众举报问题1.89万件,已办结或基本办结1.6万件。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开展“一刀切”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7起“一刀切”行为。四是严格依法依规监管。对重点区域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交办涉气问题6.5万个。改革完善信访投诉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全国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6.29万件,罚款金额119.18亿元。开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五是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印发《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完成“十四五”国家环境空气、地表水、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调整。按月发布空气质量及改善幅度相对较好和较差城市名单,按季度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严肃查处干扰国控站点案件。举办第二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六是强化宣传引导。落实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开展大型主题采访活动。举办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宣传活动。推动四类设施向公众开放。七是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成功举办2019年世界环境日全球主场活动、国合会2019年年会。启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发布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牵头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领域工作。推动成立全球适应中心中国办公室。积极筹备《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八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顺利完成全国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互联网+监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任务。九是持续推进基础能力建设。中央财政安排532亿元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加强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基本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第四,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召开多次推进会,组建指导组,推动主题教育取得扎实成效。开展整改落实“回头看”和8个专项整治,生态环境部党组确定的整改措施已完成过半。二是切实为基层减负。出台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20条举措。生态环境部印发文件和召开会议同比大幅减少。出台统筹规范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区县监督频次、监督人员总数、地方进驻时间明显减少。三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生态环境部机关第一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印发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件办理情况考核办法。分两轮完成对部分部机关司局和部属单位的巡视。四是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的意见。开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该怎么做”主题活动。加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执行和督促检查力度,坚持不懈整治“四风”。驻部纪检监察组坚守政治监督的职责定位,在坚持政治与业务结合,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工作。
李干杰强调,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同时也是各地区各部门主动作为推进落实的结果,是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奋力拼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