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大力开展河道清理整治行动,让濉溪的水生态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好家园正逐步实现。
根据河长制工作要求,濉溪县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镇、村三级河长制体系,并明确各级河长职责,设立了河长公示牌,做到县级河长覆盖到河湖、镇级河长覆盖到大沟、村级河长覆盖到中小沟、塘坝,实现全县所有沟、河、湖、塘全覆盖。按照中央和省、市河长制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全县共设县级总河长2名、副总河长1名、县级河长6名(包括湖长4名)、13个镇(园区)共设镇级总河长21名、副总河长15名、镇级河湖长74名,共设村级河湖长390名。人员调动后,对已设立的河长制公示牌还及时进行全面更新。在此基础上,濉溪县建立健全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验收等六项制度,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河长制制度体系,为河长履行职责、开展河长制工作督察与考核、规范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实现河长制信息共享、组织开展全面建立河长制验收等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河道长效巡查机制是全面落实河长制、切实加强河湖常态化管理的重要抓手。濉溪县规定各级河长赴河湖一线展开巡查,非汛期区级河长每两月不少于1次,镇级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居)河长每周不少于1次,河道巡查员每周不少于2次;汛期相应增加巡查次数。县河长办负责对各自牵头治理的河流展开常态化巡查,以县河长办、各镇河长办为主体,统筹建立巡查工作记录,将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线路、现场照片、存在的问题及督办整改结果等情况进行收集整理、规范建档,并为后续考核问责提供依据。与此同时,濉溪县积极开展河湖整治行动。建立河长制工作以来,濉溪县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积极开展以“五清、两治”为主要内容的河湖清理和整治各类涉河湖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五清”即清理淤泥、漂浮物、垃圾、网箱养鱼、障碍物,“两治”即治理沿河违章建筑、违法开垦种植。按照省、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濉溪县还扎实组织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凡范围为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包括萧濉新河、沱河、王引河、浍河及乾隆湖、凤栖湖、临涣湖、任楼湖等,行动目标是全面摸清和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四乱”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确保见到明显成效。
作者单位:淮北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