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1月7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广州市餐厨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月10起施行。该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就近设置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但严禁将餐厨垃圾粉碎后直接排入公共排水管网。
严禁粉碎后直排
《办法》鼓励基层单位在符合环保条件和相关技术条件前提下,就近设置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并严禁将餐厨垃圾粉碎后直接排入公共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经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排入城镇公共污水管网。
《办法》还规定了管理备案、监督管理、建立台账制度等措施,严格监管处置全过程,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有媒体报道称,本次《办法》的实施,将会禁止居民在家中使用厨余垃圾粉碎机。关于这一点,该《办法》的解读文件中有明确解释:“居民家庭安装厨余粉碎机的行为暂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
典型案例有奖励
《办法》明确规定,对餐厨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起模范带头作用、处置量较大、减量效果好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奖励,由区一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此外,免予缴纳就地处置部分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脱水减量后或处理残余物需进入终端处理设施处理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新建市场和超市等应配置就地处置设备
《办法》规定,新建的经营肉菜、水果、水产品等农副产品的集贸市场、超市应当同步配置果蔬菜皮、动物下脚料等就地处置设备,确保餐厨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并具备条件的集贸市场、超市,因地制宜配置就地处置设备。由责任主体或委托专业公司运行,也可采用购买餐厨垃圾处理服务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