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本文认为政府应大力扶持资源利用型企业的发展,撬动垃圾治理链条的后端,推动整个产业链条的形成和完善。在具体的措施方面,笔者仍然强调应尽量减少政府惯用的传统的直接补贴方式,代之以大幅减税。这是因为补贴金额难以精确计算且易带来新的寻租空间,相对而言减税更易操作,而且更好地让市场发挥作用,优胜劣汰。
误区三:地方政府自上而下地发动、考核,层层加码,垃圾治理成为政府的独角戏。随着各地政府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高度重视,基层政府又多了一项“硬”任务。调研发现,近来很多城市都在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街道和社区忙得不可开交,不得不把手头其他工作放下,这显然与中央反复强调的“为基层减负”政策相悖。
解决方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垃圾治理的多元参与机制。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首先,政府是掌舵者,制定政策、培育后端资源化利用能力,同时应加强整个垃圾处置链条的监管,尽快形成有效的循环利用的闭环体系。政府政策应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推动既往单纯由政府主导的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置环节转变成为市场行为。其次,市场机制是根本。一旦后端培育起来,垃圾处置就有利可图,对垃圾处置链条前端的逐级需求就会产生,市场机制会驱动着环绕在这个链条周围的各类组织或个人参与到垃圾分类、分拣、运输和处理等各个环节。即使居民没有能够有效地行使分类职责,逐利行为也会驱使着大量的楼道保洁员、城市拾荒者、小型垃圾分拣站等取而代之。第三,各类环保型的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组织、居民志愿者,都可以参与到垃圾治理过程中,尤其是前端的源头分类环节。生活垃圾的分类主体是居民,应让各类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发挥教育和示范作用,帮助居民了解政策,培育居民的环境意识,主动参与垃圾分类。
误区四:运动式治理,希望毕其功于一役。垃圾分类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很多城市已经或正在推出各自的垃圾“四分法”,严格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标下达到街道和社区,大有数月之内就要打赢这场“垃圾分类战”之势,这显然不太切合实际。在我国,绝大多数居民刚刚开始接触到垃圾分类,基本知识还不具备,甚至在有些垃圾的类别界定上,政府部门自己都还不确定。比较我国各个城市制定的“四分法”就可以发现其标准不尽相同,甚至同一个城市的不同社区之间在某些垃圾的界定上也不一样。如玉米棒,有的将其认定为易腐垃圾,有的将其界定为其他垃圾。这些都说明了垃圾的复杂性和垃圾分类工作的严峻性和长期性,习总书记将其提升到“新时尚”的高度是具有前瞻性的。被我们奉为表率的国家也都经历了长期的努力,如德国用了二代多人,日本也用了一代多人的努力才培养出今天的分类习惯。
解决办法:垃圾分类工作应循序渐进,同时应充分发挥地方的自主性,以实际效果为考量,不强求千篇一律。首先,常抓不懈、分类难度递进。在我国城市家庭,年轻人都忙着工作,只有退休在家的老年人且以妇女为主从事垃圾分类工作,相对偏低的文化教学程度使他们一时难以掌握过于复杂的分类工作。因此,本文认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应从难度较低、较易实行的工作开始,逐步培养居民的分类意识和习惯。当垃圾分类的新时尚被更多人接受、成为自觉行为时,再增加难度,甚至辅以必要的处罚措施。
其次,给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性,不必苛求完全一致的分类标准。一方面,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文化背景差异巨大,垃圾的成分也不一样,如东西方的生活习惯差异导致在东方国家,如新加坡、日本、中国等的厨余垃圾占比远超西方国家,相应的治理模式显然会不同。中国地域差别也非常大,很难整齐划一地采取统一标准,应正视这一现实。另一方面,技术的发展也使我们有条件采取不同于德国、日本等先行国家半个多世纪前采取的分类标准和方法,现代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我们有条件弯道超车。因此,在政策方面应鼓励地方的创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