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1日-2019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4-5339052
传真:0914-5322381
通讯地址:陕西省镇安县火车站桥头西侧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
邮编:7115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及要求 |
1 |
镇安县鑫朴垃圾处理中心项目 |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 |
镇安县鑫朴垃圾回收有限公司 |
重庆大润环境科技研究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废品分拣中心、废弃物加工车间、生产车间、库房、办公楼等。 |
1.项目毗邻包茂高速、102省道重要交通要道,为防止扬尘污染,项目建设区距河道20米处修建隔离院墙。 2.破碎和筛分均设置于密闭厂房内,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颗粒物,车间内加料、破碎、筛分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等产生的颗粒物采取措施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制要求。 3.禁止污水排入河道,生产废水经沉淀罐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排入旱厕,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厂区雨水进入沉淀池,用于生产用水,严禁将沉淀池修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4.采取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到达《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严格执行县水利局有关行洪管理的规定。项目原材料来源仅限于各类建筑垃圾,严禁自行采挖,废弃物料规范收集、禁止将废弃物料堆放在河道;除尘器回收的石粉、沉淀罐沉渣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按环卫部门的要求及时清运,严禁乱堆乱放;维修设备和车辆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收集贮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6.在企业内部设立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员,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按照“一企一档”要求规范建立企业环保档案。 7.项目建成竣工后,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试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