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在《济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方案(2018—2020年)》(济厅字〔2018〕14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将各类固体垃圾纳入全市垃圾分类范畴,按照垃圾属性,统筹考虑各类垃圾末端处理能力,推进我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年底,初步建成危险废物、装饰装修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的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按程序出台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初步构建“法治立基、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工作格局;绕城高速以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制约短板。
1.加快完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将居民生活源的有害垃圾、医疗废物以及学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全部纳入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范畴。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鼓励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贮存设施。提高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依托“互联网+”,逐步完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加强危险废物流向监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力争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9.9万吨/年;完成莱芜德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莱芜德正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项目二期项目建设,规模4.6万吨/年;完成长清马山环境科技产业园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规模1.98万吨/年,落实好医疗垃圾末端处理;推进山东莱芜雅居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莱芜高新区管委会,钢城区、长清区政府)。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针对居民生活源的有害垃圾,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处置;各区县结合实际,2019年年底前配齐有害垃圾收集车辆,明确有害垃圾收集点、收运线路及收运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做好收集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做好居民生活源的有害垃圾贮存、转移、处置环节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引导相关单位、居民做好废弃药品回收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医疗垃圾收运处理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推进装饰装修垃圾和建筑垃圾终端处置体系建设。在全市范围内规划选址建筑垃圾长期消纳场和装饰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力争2021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装饰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规划选址工作,同时在我市东部、西部、北部区域规划选址建设建筑垃圾长期消纳场。鼓励各区县采取堆山造景等方式解决建筑垃圾消纳场不足问题。按照装饰装修垃圾产生量,各区县加快临时消纳场和装饰装修垃圾中转站(箱)选址建设,并结合实际,力争2020年年底前,布设装饰装修垃圾收集点,建立收集运输体系,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年底前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建筑企业对可再生利用的建筑垃圾、装修装饰垃圾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推进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资源化终端处置建设。各区县健全完善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收运队伍,鼓励以街办为单位,采取定时定点的方式收运大件垃圾。综合考虑服务范围和设施间距等因素,合理设置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破碎站点、移动破碎点或集中资源化分拣处置点,推进园林绿化垃圾与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消纳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园林绿化大型枝干垃圾与大件垃圾协同处置体系,对于资源化利用可行性不高的季节性园林绿化落叶,可运输至其他垃圾焚烧处理厂焚烧处理(牵头单位: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