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
改革开放后到党的十六大前
制订卫生厕所普及率目标,将农村改厕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978
4月,为了继续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国务院发出《关于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同年12月,原卫生部、计委等五部委颁发了《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卫生院新行条例(草案)》,草案提到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加强“两管五改”的技术指导。
1990
我国在《关于我国乡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中,明确提出了卫生厕所的定义,将卫生厕所的普及率列为初级卫生保健指标。
1991
《全国爱国卫生工作十年规划及八五计划纲要》提出,所有城镇、农村的各学校都要求普及卫生厕所;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到1995年达到20%-50%,到2000年达到35%-80%。
1992
国务院颁布《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普遍提高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
1995
全国爱卫会主任彭云在全国爱卫会第十一次会上强调,爱国卫生工作要坚持深入持久,会议提出1995年全国爱国卫生运动的主要任务是:抓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提高城市总体卫生水平;继续抓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改善农村卫生面貌。
1996
从第九个五年计划开始,我国又将农村改厕列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当年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要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全社会参与。要继续把“创建卫生城市”、普及“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以及农村改水改厕,作为卫生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