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工作的通知》(甬城管〔2014〕175号)的规定,经初步审查,宁波开诚餐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符合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审批的基本条件,拟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十天,公示截止期为2019年11月27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意见请于2019年11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
联系地址: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
邮政编码:315000
电话:87260563
联系人:邹红星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公司地址 |
作业项目名称 |
发包单位 |
作业内容 |
许可事项 |
1 |
宁波开诚餐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
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宣裴村裴岙 |
宁波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废弃油脂)处置 |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
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废弃油脂)处置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 |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