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11月14日,盛运环保发布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苏06民终1863号】,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应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1、撒销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18)苏0681民初3017号民事判决;
2、驳回龚赛钢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09810元,退还龚赛钢;程建勋,胡凌云分别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9810元,开晓胜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5683元,均予以退还。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据悉,关于龚赛钢案件,法院认为原告存在“套路贷”犯罪嫌疑,需移交公安机关处置并驳回其上诉。公司会积极配合公安调查,打击“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本次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结果,自相关调查结果确定前,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将冲减对一审判决已计提的25,400,000元预计负债,从而减少2019年度亏损,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减轻公司部分债务问题,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