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东京垃圾分类与处理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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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垃圾分类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
1、垃圾分类环节尚未形成闭环
由于近几年环境问题的压力增大,垃圾分类受到空前瞩目,然而国家在动用了很多资源进行垃圾分类推广普及后,仍没有完全贯彻实行。造成我国垃圾分类没有有效推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垃圾分类涉及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四个环节,不能只强调其中某一个或几个环节,必须把整个体系建设起来,形成一个闭环体系才能有效运行。
但在当前的垃圾分类推广工作中,更多的注意力恰恰是在其中某一个或几个环节上。比如国家对垃圾分类的投放工作进行了大力推广,强调不同颜色的垃圾桶投放不同垃圾,但收集垃圾时,分类垃圾桶被一股脑倒在同一个垃圾车上,分类投放之后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无法配套衔接。导致垃圾分类在某种程度上无法有效实施。
2、居民缺少对垃圾分类的基本认识
造成垃圾分类无法推行的原因有很多,人们对垃圾分类的认识问题是其中重要的一环。目前大多数试点城市将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部分城市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干垃圾和湿垃圾,这种分类方式不太利于公众的准确理解,即使政府有关部门和媒体不断宣传、教育和引导,大部分居民可能也不具备垃圾完全分类的知识。要想有效推行垃圾分类,分类方法要更加简单,越复杂的方法实施起来就会越困难,分类标准应进一步优化,与信息化手段相结合。只有明确了不同类型垃圾的处置方式,才能反推和建立相应的垃圾分类和处理方式,垃圾分类的整个链条才能完整和持续运行。
此外,我国大多数居民居住在密度很高的公寓,家中面积普遍不大,无法像国外居民那样在自家院子中放置很多用于垃圾分类的垃圾桶。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垃圾分类的不便。
3、还未建立有效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目前,国际上垃圾分类四个环节都有相对成熟的技术,阻碍我国垃圾分类实现的因素中管理挑战大于技术挑战。垃圾分类的系统运行需要投入非常大的资源和力量,必须依靠政府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和资源保障垃圾分类的实施,并且持续坚持,直到形成规范的制度约束和道德自觉,将垃圾分类内化为居民的生活习惯。此外,在管理手段上,还需建立强制性惩罚措施。虽然试点城市制定了垃圾分类投放相关规定,但由于罚则执行不到位,这种分类往往沦为自愿分类,无法保证规定的有效执行。
六、垃圾分类行业未来发展建议及对策
1、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收费制度
“分步骤、分层次、有目标”地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收费制度。第一,完善垃圾分类体系建设,首先要有章可循,制定详细的垃圾分类方法、分类标识标准,以及制定垃圾分类收集的统计和评价指标;其次,配备不同的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分类运输,避免再次混同。第二,城市应该创新垃圾收费机制,按照垃圾实际丢弃量和分类处置量实施阶梯或分段收费制度;对城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置企业实施动态税费征收机制,额外征收资金专项、定向补偿垃圾分类处置前端、中端环节。第三,完善奖惩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公共信息平台,追踪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和使用;鼓励公众参与垃圾处理费的管理和监督,并实行相应的“积分兑换”“税费减免”等奖励机制,带动全民参与。
2、开始阶段实行相对简单的分类标准
在垃圾分类处理的全链条上,要让前端的垃圾投放尽可能地操作简便。在开始阶段,可以先简单区分干垃圾和湿垃圾两类,到垃圾处理站再通过筛选线去筛选,这样就不会让普通居民觉得太麻烦。在后端分类处理时,应该设计干垃圾的分选线,将垃圾倒在分选线上进行筛选,再分类处置。随着人们逐渐熟悉接受基本的分类方法以后,再进一步细化分类标准,逐步提高垃圾分类的精细程度。
3、建立完整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体制
对于强制的垃圾分类制度保障必须有完整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体制,且需要付出一定成本。比如在各个垃圾投放站设置监管员,监督倒垃圾的居民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监管员要实行一定的惩罚措施。
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德国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采取“连坐式”惩罚措施,如果某处垃圾没有分类,那么该地的小区物业和所有居民都将收到警告信,若警告无效,所有人的垃圾清理费都将提高。美国制定了《固体废弃物处置法》《资源保护及回收法》《污染预防法》,有的城市对乱丢垃圾者可处以300到1000美元的罚款、入狱或社区服务。在比利时,如果市民未按规定操作,垃圾袋会被贴上拒收标志以示警告。强而有利的执法体制有助于提升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推动我国垃圾分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