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自试点至今已经历了近20年,在多地陆续出台“史上最严”垃圾分类措施的背景下,深圳计划每年拿出6250万元奖励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让人眼前一亮。
2019年11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下称《激励办法》)将正式在深圳实施。《激励办法》规定,每年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给予激励,针对家庭、个人、住宅区限定名额分别为5000个、1000个、500个,单位不限定名额。
激励的方式由通报表扬和资金补助相结合。在资金补助方面,“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补助资金1000元;“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补助资金2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将按照10万元/1000户的标准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
《激励办法》规定,深圳各区财政每年安排6250万元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最高限额3125万元,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上述各区每年实际拨付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的50%,对各区予以经费补贴。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蒋建国对界面新闻表示,深圳实施垃圾分类激励办法,目的是为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让更多的居民按要求去分类生活垃圾,相对其他城市的惩罚措施,深圳是从另一个角度去做这个工作。无论是惩罚还是奖励,都是想通过经济杠杆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际上,深圳也正在为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立法。今年8月27日,《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草案规定,对未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分类投放的个人还可以通过培训或者完成宣传服务来抵扣罚款。
早在2000年,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桂林、广州、深圳、厦门等8个城市开始了试点垃圾分类工作。经过近20年的摸索,垃圾分类已从以往的鼓励为主向全面强制发生了转变。
2017年,发改委、住建部共同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46个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在我国的城市中,最早为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的是北京市。2012年,北京市出台《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了政府部门、物业等管理责任人、收运处置单位、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罚则。不过,对居民个人参与垃圾分类缺乏约束和强制,只是停留在鼓励和倡导的层面。
今年10月14日,北京市发布《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送审稿规定,个人未将生活垃圾按规定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相关违法行为还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