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各公民、单位、组织、社会团体:
为加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市城管委拟定了《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向公众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后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10月27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局邮箱。
邮箱:WHFZBZQ@126.com
市司法局
2019年9月24日
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本市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管理原则】
生活垃圾分类应遵循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并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职能部门职责】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和分类标准,组织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设施,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执行情况纳入物业管理专项检查内容;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职责。
市市场监督部门负责推进集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集贸市场落实果蔬垃圾等脱水减量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规范过期药品回收处理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收集贮存、收运和处置;加强对有害垃圾处理企业的环境监管。
市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供销社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以及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教育、机关事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宣传发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