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卫主管部门)、能源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为统筹推进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精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编制完成了《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