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到各省区市,焚烧工艺发展速度差异更大,地区差异更为显著。山东、浙江、江苏、广东、安徽已建成焚烧设施数量和规模位居全国前5,其中浙江省建成焚烧设施47座、设施规模46915吨/日。而江苏、海南、福建、浙江、山东五省焚烧工艺处理占比最高,且均超过50%,一半以上的生活垃圾均通过焚烧进行无害化处置,远远超过全国34.3%的平均值。江苏、浙江、海南、北京、上海五省市的人均焚烧量已达149.2~168.2kg/人·年,远超67.1kg/人·年的全国平均水平。江苏在人均焚烧量、焚烧占比这两个指标方面全国领先,2017年人均焚烧处理168.2kg/人·年,68.0%的垃圾通过焚烧无害化处置。陕西、青海两地尚未建成任何垃圾焚烧设施,河南、辽宁、新疆、西藏等地人均焚烧量仅为3.0~16.6kg/人·年,尚不足江苏的十分之一。
2“十三五”规划目标分析
2015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2073号),通知明确了对各省区市编制规划的相关要求。2016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16〕2851号),要求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全国具备焚烧能力59.14万吨/日。2017年是“十三五”目标达成的关键之年,目前距离设施建设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从设施规模上看,2017年底全国已建成焚烧设施33.14万吨/日,仍有26.00万吨/日设施建设目标,“十三五”规划目标实际完成进度56.0%。从各省区市情况来看,宁夏、山东和西藏已经提前完成“十三五”规划焚烧设施建设要求。广西、浙江、云南、江苏、上海、海南等省区市进度较为领先,完成进度超过70%。陕西、青海两省尚未建成任何焚烧设施。从待建设施规模来看,广东仍有5.63万吨/日设施规模需要建设,而辽宁、北京、江苏、安徽、重庆、浙江、湖南、天津等省市仍有1.08万吨~1.66万吨/日的建设任务。
除国家“十三五”规划外,各地相继推出了本地区的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规划,对焚烧设施的建设、任务目标、机制保障等方面做出要求。
3与欧盟对比
根据欧盟统计局数据,欧盟28个成员国生活垃圾处理量从2006年的2.57亿吨降至2017年的2.46亿吨,人均处理量487kg/人·年(2017年),焚烧量从0.51亿吨(2006年)增长至0.68亿吨(2017年),人均焚烧量从2006年的104.kg/人·年提升至2017年的133kg人·年,27.3%的生活垃圾通过焚烧处理,2016年共建成焚烧设施475座。与欧盟相比,我国总体人均焚烧量差距较大,但焚烧工艺所占比例已超出欧盟7个百分点,江苏、浙江、海南、北京、上海、福建6省市人均焚烧量超过欧盟28国整体水平,江苏、海南、福建、浙江、山东等16个省区市焚烧工艺占比超过欧盟。
芬兰是欧盟28个成员国中焚烧处理占比最高的国家,2017年有58.6%的生活垃圾通过焚烧处置,人均焚烧量299kg/人·年,焚烧量164.6万吨;丹麦则是人均焚烧量最高的国家,2017年达413kg/人·年,焚烧量238.0万吨,焚烧处理占比52.9%。与芬兰、丹麦相比,我国焚烧工艺最为发达的江苏省,其人均焚烧量(168.2kg/人·年)远远低于这两个国家,但焚烧处理比例则分别超出两个国家9.4和15.1个百分点。除江苏外,海南的焚烧比例也超过了芬兰,而福建和浙江两省焚烧比例超过了丹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