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商务局、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商务局、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长春新区城管执法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商务局、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商务局、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省政府领导要求,制定《吉林省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吉林省委
吉林省妇联
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8月8日
附件
吉林省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
分类处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强化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置,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8月底前,各地级城市(含长春新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延吉市、珲春市,以下简称各城市)要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
2019年底前,各城市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全面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
2020年底前,各城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政策,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长春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2022年底前,各城市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初步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