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9年9月3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吉林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吉林省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吉林省住建厅副厅长宋海燕出席并介绍了有关情况,吉林省发改委副主任王成全、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顾恩大、吉林省商务厅副厅长孟庆宇一同出席并回答了记者提问。中国新闻社、法制日报、中国交通频道、国际在线、吉林日报、吉林广播电视台、中国吉林网等18家媒体20余名记者参会。吉林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杨红军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
以下为新闻发布会发言内容
杨红军: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为了着力解决城市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日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吉林省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案》,部署地级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省住建厅副厅长宋海燕女士,她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我省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发改委副主任王成全先生、省商务厅副厅长孟庆宇先生、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顾恩大先生。他们将一并回答记者提问,请媒体给予充分关注。
下面,首先请宋副厅长介绍情况。
宋海燕:
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城市环境卫生的关注和支持。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我省出台《吉林省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案》,部署地级城市(含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延吉市、珲春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今年是这项工作的开端之年,我们将与省发改、生态环境、教育、商务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下面,我从四个方面简要介绍这项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实施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垃圾分类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2019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家相关文件要求,2017年印发《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重点民生工程的实施意见》,对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部署;2019年在长春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基础上,决定在地级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景俊海省长多次作出批示,侯淅珉副省长亲自组织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省发改、生态环境、教育、商务、文明办、共青团、妇联、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大力支持配合。目前,《吉林省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案》以九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印发各市(州)、县(市)相关部门。
二、工作目标
《方案》从“明确部门职责、循序渐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确定分类标准、注重配套系统建设”等方面完善总体设计,提出四个阶段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