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 24980516 地址:东丽经济开发区一经路20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
公示日期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天津市东丽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PPP项目 |
天津市东丽区欢坨村、贯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西侧 |
中节能(天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内容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筑垃圾与炉渣综合利用工程、餐厨垃圾处理工程、湿垃圾处理工程、粪便处理工程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工程。项目规模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2400t/d、餐厨垃圾处理200t/d、粪便处理600t/d、湿垃圾处理200t/d、建筑垃圾处理300t/d、炉渣综合利用处理500t/d和每小时80MW的发电规模。本项目总环保投资为36219万人民币,占投资的14.52%。建设期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基坑开挖、降水、施工防水层、浇筑混凝土、绿化等内容,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施工扬尘、废水、施工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等。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有关的规范及要求,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3条生活垃圾焚烧线配置3套“SNCR+半干法(氢氧化钙溶液)+干法(碳酸氢钠干粉)+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SCR”烟气净化处理系统,整个系统应保持负压状态,每台焚烧炉烟气经过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高80m三管(P1、P2、P3)集束烟囱达标排放。建筑垃圾处理间产生的粉尘经2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2根16.5m高排气筒P4和P5达标排放。炉渣处理车间粉尘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6.5m高排气筒P6达标排放。餐厨垃圾、湿垃圾及粪便接收、收运车的清洗、预处理等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风机收集后经过“生物除臭+化学洗涤”工艺除臭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7达标排放。渗滤液处理站多数构筑物为密闭结构,顶部设导气管,池内产生的臭气通过池顶导气管、抽风机送入除臭排气筒经“生物除臭+化学洗涤”工艺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沼气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经“SCR脱硝+DOC脱碳”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厂界外设置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本项目运营期垃圾渗沥液、车辆冲洗水和除臭系统排水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高浓度有机废液喷入垃圾仓送焚烧炉焚烧处置,低浓度废水和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未利用的循环冷却水排水一同经厂区污水总排污口排放,废水总排放口排水水质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郊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焚烧炉、循环冷却塔、风机、发电机和各类泵、安全阀排汽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飞灰经在厂区经稳定化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SCR脱硝废催化剂、废机油和废布袋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项目产生的渣土、废金属、粗油脂以及硫磺均外售综合利用。焚烧炉渣、应急除臭废活性炭、办公生活垃圾、塑料、木质类及其他可燃物、未烧完垃圾、难降解残渣、泥饼、污泥、浓缩液和废膜送至本项目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处置。 |
2019年8月28日-2019年9月3日 |
|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