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在国内多个城市相继开始推进,由此衍生的一些新现象、新问题也引发广泛讨论。
深圳的垃圾分类标准到底该如何制定?厨余垃圾拆袋投放是否可行?楼层撤桶如何执行而又不能一撤了之?垃圾源头减量怎样才能真正落地生效?
8月27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以上关注焦点,同样也是此次会议的讨论重点。
今年2月,《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已经市政府六届一百五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随后,《规定(草案)》通过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等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全市各大主流媒体平台全文公布,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此次首提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有何调整?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在会议现场,详细梳理了如下要点——
调整议案名称和范围
加强全链条制度设计
将议案名称从“分类投放规定”修改为《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同时将范围拓展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全过程。
对此,参与相关立法工作调研的人大代表们纷纷认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个环节的有机衔接和相互配合,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或不当都会影响整个系统的效果,因此需要全链条进行制度设计。
深圳垃圾分类标准如何定?
四大类与国家标准保持统一
《条例(草案)》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颁发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与国家标准保持统一。
新闻拓展: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科学性对于正确理解和有效执行垃圾分类工作十分关键。目前,上海按照湿垃圾、干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北京则按照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进行分类。
但不少人大代表也关注到,在具体细项上,《条例(草案)》还存在概念交叉、界定不明等问题。比如年花年桔与花卉绿植、绿化垃圾分属两类容易引起混淆;被污染的纸类、塑料制品、纺织物不能作为可回收垃圾进行投放,应当纳入其他垃圾范畴等等。建议结合当前深圳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现状,对部分概念予以调整、明晰、细化及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