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巴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9日—2019年8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27-5269625 5775722
传真:0827-5267466
通讯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187号巴中市生态环境局(63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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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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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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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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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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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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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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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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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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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光辉乡哨台村六社(巴中威澳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预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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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威澳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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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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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工程为在一期预留地新建一座垃圾焚烧主厂房,新增一台处理能力为600吨/日的垃圾焚烧炉、一台余热锅炉和1台12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并同步配备烟气净化系统和渗滤液处理系统。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扩建工程焚烧主厂房;②:新增一座日处理能力为150t/d的渗滤液处理站;③:新增一套清下水处理系统;④:扩建工程辅助生产设施;⑤:对一期渗滤液处理站进行提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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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生活废水以及垃圾渗滤液一起送渗滤液处理站经“前处理+调节池+ABR厌氧生物反应+A/O+混凝反应池+MBR膜+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系统”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的有关水质标准后作回用水,产生的浓液全部回喷焚烧炉焚烧处理,不外排废水;新增一套清下水处理系统,采用“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RO反渗透”工艺。全厂循环冷却塔定期排水、余热锅炉定期排水、化水制备系统反冲洗废水等清净下水经“清下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主要水质指标(CODCr、BOD5、氨氮、总磷)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后回用于净水系统;对垃圾焚烧主厂房、渗滤液处理站、清下水处理系统等进行重点防渗,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焚烧烟气采取“SNCR脱硝+半干法(喷入氢氧化钙溶液)+干法(喷氢氧化钙粉末)+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组合工艺,确保排放的废气污染物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恶臭气体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后,绝大部分引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少量无组织排放。在焚烧炉检修等非正常情况下,恶臭气体经过活性碳除臭装置吸附过滤后排入大气;在石灰储仓、飞灰稳定化储仓和水泥料仓顶部设置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经仓顶除尘装置过滤后达标排放。 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炉渣外售巴中市长兴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吸附恶臭气体的废弃活性炭送焚烧炉焚烧;吸附重金属的活性炭进入飞灰中,飞灰采用水泥+螯合剂稳定化达《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1浸出液污染物浓度要求后送巴中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近期);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置;废MBR膜、纳滤膜、反渗透膜属于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废矿物油交由广元市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河水净化系统产生的泥沙有机质含量较高,外运作综合利用。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外300m内无住户等声环境敏感目标,300m外敏感点昼、夜间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造成噪声扰民。 5、公众参与意见。建设单位分别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对项目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通过采取网络公示、召开现场座谈会、报纸、张贴公示等方式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均未收到公众意见和信息。 6、相关部门意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建设的批复(巴州府函〔2018〕87号);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巴州区国土资源局巴州分局分别以(川(2016)巴中市不动产权第0005225号)、(川(2016)巴中市巴州不动产权第0000112号)出具了《巴中威澳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