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知》提出,为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经研究,决定选择一批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在钢铁、冶金、建材、电镀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长江经济带重点在化工、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在电镀、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鼓励第三方研发和推广环境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给予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
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9〕785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
近年来,各地、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取得了预期成效,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园区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阵地,由于各方面原因,部分园区污染治理能力不足,污染治理专业化水平不高,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为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经研究,决定选择一批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通过开展园区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立按效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新机制;创新治理模式,规范处理处置方式,增强处理能力,实现园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创新政策引导,探索园区污染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整体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二、实施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实施范围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的园区推行第三方治理。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在钢铁、冶金、建材、电镀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长江经济带重点在化工、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在电镀、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
(二)主要任务
1.培育第三方治理新模式。园区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治理服务,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系统解决方案,污水和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烟气治理、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监管信息平台等环境综合治理服务。鼓励第三方研发和推广环境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