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水利风景区公共厕所。到2020年,全市完成水利风景区公共厕所新建11座、改建4座的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水利局)
12.农村户用卫生厕所。依据《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等相关标准规范,按照“因地制宜、一村一策、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方式,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战略行动、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加快实施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工作。同步加强粪污治理,借鉴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推进沼气池改厕工作;综合考虑村庄区位、农户数量、聚居程度,结合经济条件和管理能力,选择适宜的污水收集和处理模式。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推广以村为单位的中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以户为单位的生活污水及粪污一体化处理设备。到2020年,城市近郊、县城周边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厕所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其他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实现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到2020年完成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新建15000户、改建15000户的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13.学校厕所。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含公办、民办幼儿园)厕所新建和改造工作。到2020年,基本实现厕所设施齐全完善,厕位布局合理,满足使用需要,厕所洁净卫生。(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
14.医疗机构厕所。加快推进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卫生厕所新建和改造工作。到2020年,实现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卫生厕所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
15.机关事业单位厕所。鼓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分步骤提升改造单位厕所,加强管理服务和检查维护,全面改善办公场所卫生环境,满足办公活动和职工如厕需求,提升如厕体验。同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厕所的对外开放和资源共享,方便大众如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6.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厕所。加快商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大型商品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场所厕所建设改造工作,同时推进城市餐馆、酒店、楼宇(写字楼、办公楼)厕所的提升和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九)规范公共厕所管理
1.加强运营管理。按照《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等有关规定,健全公厕运营管理长效体制机制,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保持公厕的设施设备完好和干净无味。(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供销社、成铁广元车务段)
2.提升服务质量。使用全省统一制定的公共厕所标识标志指引标准,规范标志名称和设置标准。加强公共厕所信息化、智能化服务,推广和运用“城市公厕云平台”,推动“互联网+公厕”,着力解决如厕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3.创新建管模式。鼓励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化企业进行品牌化、规模化连锁经营,确保公厕的干净无味、卫生实用。鼓励采取委托模式、认养模式,引进专业厕所管理公司进行集中管理,利用企业广告、自动售卖等多种模式,创新开发厕所商业业态,探索景区厕所纳入景区经营服务项目整体运营管理,商业集中区公共场所与商铺、摊位经营挂钩,城市公共厕所采取公私合营等模式。鼓励将厕所管理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厕所的日常保洁、维护承包专业保洁公司统一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4.统筹公益劳动。将有劳动能力的群众领取政府补助类资金和参与公共厕所保洁等公益性劳动统筹研究。坚持“因事设岗,按岗定人”的原则,开发一批“厕所革命”公益性岗位,统筹脱贫攻坚就业扶贫,优先安置贫困户、就业困难户等。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研究制定就业扶持政策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同时鼓励厕所经营管理主体提供公益性服务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等就业,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工资和社会保险。(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移民局)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推进“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牵头部门,把“厕所革命”纳入民生实事,作为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严格按照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地区“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细化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推动“厕所革命”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督促指导服务。各县(区)“厕所革命”实施方案于2019年7月30日前报市推进“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一)加大政策引导。在“厕所革命”规划、用地、立项、审批、用水、用电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倾斜支持,通过土地、资金、税收等配套措施,全面推进厕所建设管理工作。建设独立厕所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出让土地中配套建设公共厕所的,可将公共厕所建设要求作为出让条件,并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公共厕所。
(十二)加强督查考核。市推进“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县(区)推进“厕所革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每年组织一次检查总结,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各县(区)要紧扣“厕所革命”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任务,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厕所革命”各项任务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