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武义伟明垃圾焚烧厂产生的垃圾渗滤液等生产废水,经官山后陇渗滤液处理站“生化+外置式MBR+NF+RO”的处理,排放废水中pH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限值,SS、CODCr、BOD5、氨氮、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染物浓度低于《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规定的浓度限值,可以纳管进入武义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冷却回用水中污染物pH、CODCr、BOD5、氨氮、总磷、石油类等监测值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相关标准。中后期雨水中污染物pH、CODCr、BOD5、SS、氨氮、总磷、石油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2、废气
监测期间,两台生活垃圾焚烧炉产生的废气经“SNCR炉内脱氮+半干式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80米烟囱高空排放,其中常规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镉+铊、锑+砷+铅+铬+钴+铜+锰+镍、汞的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均符合金华市环境保护局金环建武[2016]1号环评批复意见标准控制要求(《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标准DIRECTIVE2000/76/EC,两者中从严取值标准)。氨逃逸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限值要求。
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H2S、NH3、臭气的浓度均符合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厂界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环境空气
武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周边区域王村2018年11月22日环境空气中氨浓度0.243mg/m3,高于HJ2.2-2018附录D推荐限值0.2mg/m3,王村2018年11月21日以及大通寺两日环境空气中氨浓度均低于HJ2.2-2018附录D推荐限值,H2S浓度均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限值;二噁英浓度均低于日本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年均浓度)。
2018年11月22日当日风向为东北风,王村位于武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西北方向,且西北方向1#厂界2018年11月22日氨最大浓度为0.093mg/m3,此次敏感点氨超标可能系村内污水窖散发氨气所致。
4、噪声
监测期间,项目各主要噪声源的噪声值在74.5~83.6dB(A)之间,项目厂区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测定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5、固废
本次项目生产期间固废主要是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炉渣、飞灰、废弃除尘布袋、污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等。项目废水预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入炉焚烧,炉渣为一般固废由武义鸿松炉渣有限公司综合利用,飞灰固化达标后进入武义官山后陇垃圾填埋场填埋,废弃除尘布袋、废反渗透膜为危险废物,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焚烧处置。
6、总量控制
(1)废水
经核实,项目其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环境量0.33吨/年、氨氮6×10-4吨/年、汞1.2×10-4千克/年、镉6×10-4千克/年、总铬9×10-3千克/年、砷6×10-3千克/年,符合金华市环境保护局金环建武[2016]1号环评批复CODcr2.27吨/年、氨氮0.23吨/年、汞0.045千克/年、镉0.45千克/年、总铬4.53千克/年、砷4.53千克/年的总量控制值要求。
(2)废气
废气污染物有组织年排放总量分别为:废气9.2亿立方米/年,烟尘0.64吨/年,二氧化硫3.04吨/年,氮氧化物168.56吨/年,汞5.90×10-4吨/年,铅7.24×10-4吨/年,镉7.24×10-4吨/年,符合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一期扩容工程烟尘10.80吨/年、二氧化硫54.00吨/年、氮氧化物216.00吨/年,汞0.054吨/年,铅0.54吨/年,镉0.054吨/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