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2019年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津分类办〔2019〕1号)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们研究制订了《市城市管理委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市城市管理委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
垃圾分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我市成立了生活垃圾分类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委。我委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整体规划、工作方案制定、日常工作的协调推动,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市级生活垃圾分类资金使用过程管理及绩效评价等工作任务。为共同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各处室工作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目标,通过建章立制、宣传教育、示范引领,深入推进垃圾不落地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基本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负责、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升我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水平,为推进全市“创文”、“创卫”工作,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80%,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达100%,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60%以上,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其中:各区需建设6至8个垃圾分类精品示范社区、2至3所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学校,驻津部队需完成1至2个干休所垃圾分类精品示范点位。
具体目标:
(一)公共机构:党政机关(驻津部队)、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大中小幼学校、医院、商场、机场、车站、码头、景点等)垃圾强制分类率需达到100%。
(二)居民社区:居民社区建成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60%以上,其中:和平区、南开区、河西区、红桥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
(三)涉农区:结合我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和天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涉农区需完成100个农村垃圾分类示范村。其中:滨海新区、环城四区共20个村,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和静海区共80个村,为2020年实现垃圾分类基本全覆盖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