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问题来了,面对千家万户,如何检查?不能上门每家每户去检查吧?那么样成本太高!所以,只能选择集中的地点,让居民自己来交投,这就是“定点”的原因。当然,这个集中是相对集中,尽量方便居民。在我们的实践中,一般以200——300户为一个点。
定点的问题解决了,但也不能一天24小时都有人值班吧,这样,成本也无异太高,所以,只能选择一定的时间段,这就是“点时”的原因。
问题又来了,因为面对千家万户各有各的事,选择任何一个时间点,都有“不合适”的居民,那如何解决?那只能照顾大多数人的时间了,那就是“一早一晚”两个时间段。当然,具体时间根据小区的情况具体商定。
可回收垃圾也是如此,需要纯度,也需要源头检查,因而也需要“定时定点”,这里就不细说了。
除了垃圾分类的纯度及经济性这两个方面的考量外,垃圾分类“定时定点”后,一方面在投放的时候就这可以起到宣传的作用,这种“精准宣传”的作用是其它方式不可比拟的。另一方面,由于撤销或取消了小区垃圾桶的摆放,这对美化小区和城市环境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还有,也是重要的一点,就是回到垃圾分类的核心目标——源头减量。要源头减量就需要落实每个单位、每个家庭的责任,“定时定点”是最好的方法,这样,监督成本最低。
最后一点,“定时定点”的作用——为处罚做准备。垃圾分类一定是以法制为基础,任何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国家和地区,都以处罚的措施做为保障。那么,丢垃圾是一瞬间的事,如果不“定点定点”,处罚又如何谈及呢?当然了,至于什么时候处罚、如何处罚、谁来处罚、处罚的钱做什么等问题?这又是一个小系统,有机会我们再来解读。
以上就是垃圾分类需要“定时定点”的原因和目的,并非故意要“为难”或“不方便”居民,只是这样做的结果可能会造成和现在的垃圾“想扔多少就扔多少,想什么时候扔就什么时候扔”相比是“不太方便”,但如果大家都方便了,我们的垃圾分类体系迟迟建不起来,垃圾增长率居高不下,以致环境受到污染、健康受到危害,最终,“受伤”的还是我们自己!
三、如何推进“定时定点”工作
垃圾分类“定点定点”是好的制度,但好的制度也要有好的执行和方法,否则可能会适得其反、事与愿违。
在推进“定时定点”工作中,我觉得应该坚持三个原则,一是“产业链”先行的原则。先把产业链建起来,不能居民辛苦分了后,收集、运输、处理就混到一起了,那样,居民“很受伤”。二是逐步推广的原则。垃圾分类说到底就是改变人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的一种行为,而改变人的习惯绝非一日之功,不能急于求成,开始进应该实行“双轨制”,即愿意参加、有条件参加的垃圾分类的,可按“定时定点”的方式交投;不愿意的、没有时间参加的继续丢入混合垃圾桶。三是协同推进的原则。不能“单兵突进”为了撤桶而撤桶,否则,就会出现乱丢垃圾的场面。需要通过持久、有效的宣传动员,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混合垃圾多收费、分类垃圾少收费”及“费用包干”、“消费者责任延伸”等制度;当一个试点小区有50%或者60%的居民都愿意分类了,再配套相应的、可操作性的处罚措施,逐步实现“撤点并桶”,最后达到全面“定时定点”。这个过程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我们要有耐心。
上面这段话,我连续用了两次“可操作性”,意在强调和突出。目前,虽然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已有28个城市出台了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或条例,但很多条文都没有可操作性,沦为“纸上法律”和“花瓶法律”。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机会我们再解读。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按参与用户每增加10%,固定垃圾桶撒除20%,依次类推,实际参与率在50%以上时,可全部撒桶,全面实行“定时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