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官宣”,“本导则所称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是指居民在约定时间和约定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于收集容器的投放方式。”
简单的话就是,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投分类后的垃圾。其实,也可以称为垃圾分类的中“双规”,由于很容易联想到党员违纪的“双规”,所以这种叫法有点“瘆人”,所以取个文雅的名字叫“定时定点”最好。
目前,除了上海,全国还有部分城市在实行垃圾分类“定时定点”这种制度。总结起来,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车载桶装”的模式。这种模式就是借鉴台北的“垃圾不落地”的模式,即在确定的时间段、确定的地点,收分类垃圾的车来了,车上面载着厨余、可回收的垃圾分类桶,一部车或两部车,然后,停留一段时间,让居民交投分类后的垃圾。过了这个时间段,车就离开了,垃圾桶也随之离开,地面看不到垃圾桶。我去台北考察时,他们一般是两部车一前一后同时到达,一般一个点就3分多钟,到了这个点,听到“致爱丽丝”的音乐声,居民就放下自已手中的活,争先恐后的过来交投,场面“令人震撼”。我们当年在贵阳乌当区做试点时,也采用“定时定点”的方式,只不过时间是20分钟。
二是“设施定时开放”的模式。指在确定的地方放置分类的垃圾桶,有些是垃圾厢房(比如上海)。然后,在确定的时间段开放,过了这个时间段,垃圾桶或垃圾厢房就关闭或上锁,居民就不能再交投了。
从长远、全局来看,我更倾向于第一种模式,一个方面可以更节省垃圾桶及垃圾厢房的购买和建设成本,另一方面,也能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
二、垃圾分类需要“定时定点”的原因
众所周知,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收运体系包括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4个环节。严格说来,这个4个环节一前一后还应该加上“分类宣传”和“分类利用”2个环节即6个环节,从而构成完整的“产业链”。而且,这6个环节“环环相扣”,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整个“产业链”的效果,甚至,会出现“一环失守,全链崩塌”的后果。
大家知道,垃圾分类一般分厨余垃圾、可回收收、其它垃圾3类,或厨余垃圾、可回收、其它垃圾、有害垃圾4类。
这其中,有害垃圾的比例很小,收集后直接运至有害垃圾处理厂处理;其它垃圾还是原来的处理路径——填埋或焚烧。
重点是厨余和可回收垃圾的投放、收集和处理。厨余垃圾分出来后,要么能源化——厌氧产沼;要么肥料化——生产有机肥或者土壤改良剂。当然,还有饲料化(喂蚯蚓、蟑螂之类)或生产酵素的,因为工艺和技术的原因,这两种处理方式作为辅助手段还可以,但工业化或规模化的难度比较大。
可回收垃圾进行细分后,进入再生资源的通道后回收再利用。这里科普一下,在实践中,经常有人将可回收垃圾或其它垃圾混淆,“傻傻分不清”。其实很简单,能卖钱的就是可回收垃圾,不能卖钱就是其它垃圾。当然,能不能卖钱,需要结合收运成本、终端处理设施等因素而定,所以,可回收垃圾是这一个“动态”的概念,具体以当地公布的信息为准。
接下来,我们就以厨余垃圾生产有机肥为例,来讲讲为什么要定时定点吧!
我们生产有机肥的目的,是让它资源化并有“出路”,而不是“忙活了半天,又填埋或焚烧了”,那样“无异于劳命伤财”。如果想使用厨余垃圾生产的有机肥有销路,它的纯度要求就很高,不能有玻璃、电池、药品等杂质,还不能有金属混入(容易损坏机器设备),否则,生产的有机肥产品重金属会超标,有机质也不合格,又成了“一堆垃圾”。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这就需要源头检查。有句话说“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何况面对众多的居民,有些人确实不会分,有些不愿意分、有些人又分不好。所以,投放环节一定要有一个“破袋检查”的环节。
另外,还要考虑经济性,即收运处的成本不能太高,否则,生产出来的产品就算合格,也没有销路,也不能市场化、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