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着力培育汽车特色消费市场。积极探索住行一体化消费模式,统筹规划建设旅居车(又称房车)停车设施和营地,完善配套水电、通讯等设施,促进旅居车市场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级及以下城市加快取消皮卡进城限制,充分发挥皮卡客货两用功能。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和技术标准,推动汽车消费型改装规范化发展。鼓励发展长租、短租、分时租赁等多种租赁模式,构建多元化汽车消费体系。
(七)持续推动家电和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鼓励消费者更新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机等家电产品,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置节能、智能型家电产品给予适当支持。促进智能手机、个人计算机更新换代,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交售旧手机及电脑并购买新产品给予适当支持。鼓励生产企业对消费者进一步让利。经检测认定安全可靠、性能较好的旧产品,鼓励地方免费提供给有需要的贫困居民。
三、提升消费支撑能力,完善配套使用环境
积极发展二手车经营和汽车金融,健全家电基层营销网络,完善充换电、停车、网络等基础设施,营造便利消费、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一)全面完善二手车流通管理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有关要求,坚决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各地对环保、安全年检有效,且符合转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积极出台便利交易、促进流通的政策措施。加快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推动实现二手车交易信息部门共享,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二手车出口管理体系,制定完善二手车出口检测规范,支持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
(二)大力提升二手车便利交易水平。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依托现有经销网络,采取自主经营、联合经营等方式,积极发展二手车业务,推动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依托具备条件的经销商建立二手车服务站,提供交易、纳税、登记、保险一站式服务。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并在交易地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提高异地交易便利化水平。
(三)积极引导汽车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和业务布局,增加地级及以下城市和农村地区汽车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针对细分市场提供特色金融服务,适应多样化汽车消费需求。利用金融科技手段优化产品定价、简化抵押贷款等业务办理流程,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积极创新汽车金融消费信贷产品,规范汽车金融服务费收取标准,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四)建立健全产品基层营销网络。深入实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鼓励家电企业与经销商、物流仓储企业加强合作,完善欠发达地区高效分销网络和仓储物流体系,提升安装维修等服务水平。积极开展新建社区全屋家电定制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