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门审批流程:
取得规划部门初步选址意见书及项目红线图
——环卫部门垃圾保底量承诺函以及相关各部门支持意见
——项目公司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完成项目选址谁报告
——项目公司向建设局申请,由建设局向省建设厅上报选址申请书及选址情况说明,附上省发改委项目服务联系单、建设局项目初步选址意见附项目红线图2份、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项目所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位置图及总体规划批复文件、项目所在环卫专项规划中的位置图及环卫专项规划批复文件、垃圾运输路线规划图、项目地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设施规划中的位置图、电力路径在电力规划中的位置图及电力路径总图(2份)、国土部门预审意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及无压覆矿证明、环保部门预审意见及环评执行标准、项目无拆迁证明或者政府部门的拆迁承诺书、项目选址范围内无文保区证明及项目选址不在风景旅游区证明、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资料电子文档
——省建设厅窗口受理申报材料,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建设厅网站进行公示(20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组织专家对项目选址论证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依据评审意见,省建设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审查意见。
环保部门审批流程:
取得环保部门对项目初审意见
——环评执行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调剂,污水排放纳管标准,请有资质单位编制完成环评报告后,向当地环保部门递交审核申请,取得当地环保局初审意见
——委托省环境评估中心对项目环评报告进行评估,取得机构评估意见和聘请专家并取得评审意见
——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向省环保厅窗口递交要求许可环评申请,并附以下材料:省发改委项目服务联系单、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申请报告及落实环保措施法人承诺书的红头文件、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环评报告书及电子版,评估机构评估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当地环保部门初审意见,环评执行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调剂(均需原件)、省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查意见及红线图、国土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省水利厅水保方案批复文件、项目公示材料原件的公示文本,当地环保局和相关团体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公示照片等,当地环保规划及批复文件、涉及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拆迁,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拆迁承诺书和建设单位出具的拆迁承诺书,无拆迁需要的,当地政府出具无拆迁证明。省环保厅在受理以后,在网上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媒体上同步进行批前公示10个工作日
——环保局对公示情况及处理意见上报省环保厅
——依据公示结果省环保厅出具项目环评批复意见。
国土部门审批流程:
国土部门依据建设单位提交的土地预审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发改委项目服务联系单、规划选址意见及规划设计条件、标明用地范围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彩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出具土地预审意见
——当地国土部门向省国土厅上报要求出具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并附上省发改委项目服务联系单、当地国地部门对项目建设用地实地踏勘表、当地国土部门对项目建设用地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证明及建设用地范围内无甲类矿压覆证明、当地国土部门对建设用地范围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当地国土部门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彩图、当地国土统片所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协议、当地国土统征所建设用地涉及乡镇村民同竟土地征用会议纪要、当地国土测绘所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