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变态”环保体系的练成
建立准则
生活垃圾处理是一项涉及面非常广的事情,也是居民自身利益、企业盈利目标及政府的行政权力之间综合交叉的复杂地带,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和冲突。例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选址,就难以在民众中达成共识。这就需要建立一种公正的规则,让整个环保系统建立在牢固的基础之上。
1971年,东京发生了“垃圾战争事件”。起因是1971年前的日本,垃圾分类并没有做得非常细致,当时东京曾经试图将全部垃圾送到集中分布于江东区等海湾地区的垃圾焚烧厂。当时这些未经分类的垃圾中,残存有很多厨余垃圾,含水量高,很难完全燃烧,最终造成黑烟,在海湾地区导致了严重的大气污染与卫生问题。
为了减轻海湾地区的负担,东京的各个区尝试在自己区域内建造垃圾焚烧厂,杉并区也曾经计划建一个垃圾焚烧厂,但市民反对,最终没有建成。于是继续把大量的垃圾运往当时垃圾处理厂比较集中的江东区,但江东区的民众认为杉并区拒绝在自己的地区建立焚烧厂的态度是不公平的,所以与区长一起发起抗议活动,拒绝来自杉并区的垃圾,并最终造成了混乱,成为“东京垃圾战争”事件。后来,在广岛也发生了同样的事情。
“垃圾战争事件“,最终在日本形成了“排放者负责制”,即垃圾的来源地负责处理该地区的生活垃圾,拒绝将垃圾转移到其他地区。市民在抵抗运动中产生了两个理念:
第一是垃圾要在自己的区里进行自处理;
第二是带来麻烦的事情要让大家公平地去承担。
在东京,自己区的垃圾不拿到别的区处理,而是在自己的区内建立垃圾处理厂成为重要的原则,包括涩谷、池袋这些比较繁华的地区也必须有自己的处理设备和处理厂。
这种“谁污染谁治理”的重要的原则现在已经成为国际准则,不仅国与国之间垃圾不能转移,城市与乡村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甚至大城市的城区与城区之间,垃圾一样不能转移。只有在这个公平的基础上,一整套垃圾处理系统才能有效地建立起来。现在,不仅我们离这个标准还很远,欧美发达国家也说一套做一套,不停地向不发达国家转移垃圾。“排放者负责制”还真是一个比较遥远的未来!
系统演化
在确立好基本原则之后,日本的垃圾处理系统就开始快速演化。日本的垃圾分类制度几经变化:
1930年,东京曾将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和非厨余垃圾;
1973年,垃圾分类变为可燃垃圾和不可燃垃圾;
1974年,广岛提出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资源型垃圾、大型垃圾及有害垃圾五种分类。
此后,1993年开始回收瓶罐,1994年回收大型垃圾,1997年回收塑料饮料瓶,2002年起设立荧光灯管定点回收。在家电和电子产品兴起之后,日本又开始建立家电和电子产品回收系统。
日本的废旧家电资源循环利用以有效利用资源、对有害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为目的,并不断提升处理技术,不仅回收率高,处理量巨大,整个回收系统的运行也非常稳定。据日本环境省2011年日本废旧家电回收情况报告显示,日本《家电回收利用法》自2001年4月1日实施起这些年,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率连续呈现上升趋势。
数据显示:空调回收率为89%(法定标准为70%),显像管电视为79%(法定标准为55%),液晶和等离子电视为83%(法定标准为50%),冰箱和冰柜为79%(法定标准为60%),洗干一体机为87%(法定标准为65%),全部超过了法定标准。
良性循环
目前,日本的环保系统,已经进入良性循环。垃圾的处理与回收计划性之强,全球独一份!
在日本,垃圾的收集和转运由各个区自己负责,各个区会根据产生垃圾的种类以及垃圾产量的季节性变化制定详细的收集计划,对垃圾收集点的设置及收集频次进行合理的调整。对于部分收集运输范围较大的城市,通常会设立垃圾中转站,以便把垃圾从中小型车辆转载到大型运输车辆,因此提高了垃圾收运的效率。废弃物处理产业中垃圾收集运输的费用所占比例极高,因此通过提高垃圾收运的效率可以削减经费负担,并且可以维持及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日本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回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