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市容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进本市居住区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有效指导定时定点工作方法和实施步骤,增强市民对垃圾分类的参与度、准确度,提升居住区垃圾分类实效。经研究论证,制定了《上海市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工作导则》,请各区绿化市容部门转发传达至各街镇(乡、工业区),并参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工作导则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9年5月5日
附件
上海市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工作导则
1.总则
1.1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进本市居住区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增强居民垃圾分类感受度、参与度、准确度,提升居住区垃圾分类实效,特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市域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各类住宅小区,农村居民点可参照使用。
1.3本导则所称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是指居民在约定时间和约定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于收集容器的投放方式。
1.4本市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以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为主,其他投放方式作为补充,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以下简称“定制定点制度”)。
1.5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及《DB31/T1127-2019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管理规范》执行,并随其修订而相应调整。
2.分类标准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2.1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