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西藏自治区(5个地级市)
西藏自治区各地级市2018年末债务余额最高的拉萨市为33.58亿元,而债务余额最低的林芝市为5.96亿元。从负债率看,西藏自治区各地级市负债率处于4%至7%之间,负债率最高的为日喀则市,为7.44%。
而从“债务余额/债务限额”来看,使用债务限额程度最高的为日喀则市,98.23%的债务限额已被使用;使用程度最低的为拉萨市,73.19%的债务限额已被使用。
3、西北地区(陕西、甘肃、新疆、宁夏)
3.1、陕西省(10个地级市)
陕西省各地级市2018年债务余额最高的西安市为2563.59亿元,而债务余额最低的铜川市仅为93.27亿元。从负债率看,陕西省各地级市负债率处于8%至31%之间,负债率最高的为西安市,为30.7%。
而从“债务余额/债务限额”来看,使用债务限额程度超过90%的地级市有4个,使用债务限额程度最高的为铜川市,94.1%的债务限额已被使用;使用程度最低的为宝鸡市,77.27%的债务限额已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