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
我们注意到日前出台的《政府投资条例》中规定,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一个依据,这对于防范地方债务风险有什么样的作用?另外《条例》当中对防范地方政府债务还有哪些规定和新的举措?谢谢。
孟玮:
《政府投资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从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角度来看,《条例》重点从三个环节对政府投资行为做了规范。
一是在预算环节上,强化了预算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通过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这一条就意味着我们把所有政府投资资金都纳入到了预算管理的范畴,过去在一些地方出现的“先定项目再找钱”的行为就受到了严格禁止。
二是在决策环节上,严格强化了审批把关。《条例》中有一条规定,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成为项目审查的重点,也就是说如果项目资金没有落实的话,项目就不得审批。
三是在建设环节上,强化概算约束。《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这些规定对于搞“超过投资能力的工程”或者“钓鱼工程”等行为将起到限制作用。
此外,《条例》明确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对政府投资资金的管理和刚性约束,有助于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谢谢!
中国证券报记者:
想向发言人了解一下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展情况,第四批混改试点的备选名单已经上报国务院,能否披露一下最新的进展?谢谢。
孟玮: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我记得在上个月的发布会上,我们发言人就混改的问题给大家介绍了进展情况。截至目前,我们已经推出3批50家重要领域的混改试点。从实施效果来看,已完成改革主体任务的企业经营业绩都得到了显著改善,在这里可以给大家举一些数据。比如,资产负债率平均下降5.2个百分点,实现营业收入和利润额同比增长均在10%以上,形成了中国联通、东航物流、中金珠宝、内蒙一机、合肥江航等一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优质混改企业。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今年要在前三批混改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数量、扩展领域,启动开展第四批混改试点工作。近期,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第四批试点名单,并对推进第四批混改试点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第四批试点企业共160家,其中,中央企业系统107家,地方企业53家。
从行业领域看,既有传统制造业领域的试点企业,也有互联网、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试点企业。
从试点选取看,第四批试点不局限于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7个重要领域的国有企业,也包括具有较强示范意义的其他领域国有企业,以及已经实现股权层面混合、拟进一步在完善治理上深化改革的国有控股企业。
从企业层级看,中央企业主要集中在二、三级企业,二级企业55家,三级企业50家;地方企业以一、二级企业居多,其中一级企业14家,二级企业32家。
从资产规模看,第四批试点企业的资产总量超过2.5万亿元,中央企业资产规模约1.7万亿元,地方企业资产规模约0.8万亿元。其中,资产规模超过10亿元的企业共有99家,占第四批试点总量的61.8%。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国资委等有关方面,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一企一策,稳步推进第四批混改试点工作,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同时,还将进一步研究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细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全流程指引,更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