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健全生态安全管控机制。实行最严格的进出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机制,禁止“洋垃圾”输入。加强南繁育种基地外来物种环境风险管控和基因安全管理,建立生态安全和基因安全监测、评估及预警体系。研究建立系统完整规范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编制重点区域承载力监测预警报告,完善公示、预警提醒、限制性措施、考核监督等配套制度。围绕服务能源储备基地建设、海洋油气资源开发等,完善区域环境安全预警网络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和区域协作水平。
5.构建完善绿色发展导向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体系。全面建立完善以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约束。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考核制度。出台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压紧压实海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开展省级和试点市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2020年正式编制全省及各市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经常性审计制度。出台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全覆盖要求建立轮审制度,探索建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信息面向审计机关的开放共享机制。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与政治巡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紧密联系,发挥制度叠加效应。
(五)创新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1.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查清各类自然资源分布、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情况。选择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保亭县、昌江县作为省级试点,开展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要素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出台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推动将集体土地、林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折算转变为企业、合作社的股权,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东,让农民长期分享产权收益。探索建立水权制度,在赤田水库流域开展水权试点。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评估方法和管理制度,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价格形成机制。2019年年底前出台海南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实施方案,选取典型区域试点研究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入开展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实践,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试点。
2.推动生态农业提质增效。全面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加快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推进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产品品牌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的发展模式。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打造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培育推广绿色优质安全、具有鲜明特色的海南农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槟榔、咖啡、南药、茶叶等就地加工转化增值,完善现代化仓储、物流、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加强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建设,打造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支持海南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探索包括“保险+期货”在内的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试点,保障农民收益,稳定农业生产。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用于鼓励和引导科学施肥用药、绿色防控、生态养殖等。
3.促进生态旅游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全域旅游示范省,充分发挥海南特有的热带海岛旅游资源优势,推动生态型景区和生态型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开发建设,构建以观光旅游为基础、休闲度假为重点、文体旅游和健康旅游为特色的生态旅游产业体系。统筹衔接生态旅游开发与生态资源保护,对重点旅游景区景点资源和热带雨林、海岸带、海岛旅游资源,由省级进行统一规划、统筹指导,禁止低水平、低品质开发建设。探索建立资源权属清晰、产业融合发展、利益合理共享的生态旅游发展机制,鼓励对农村宅基地、闲置房屋进行改造利用,发展度假民宿等新型住宿业态,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森林人家、渔村渔家、康养基地,创建一批特色生态旅游示范村镇、黎苗文化特色村寨精品旅游线路。
4.开展生态建设脱贫攻坚。对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内的居民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实施生态搬迁,对迁出区进行生态恢复修复;按区位就近、适宜就业、便利生活为原则规划建设集中安置点,确保搬迁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有明显提升。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等,建立健全生态搬迁后续保障机制。在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依法合规探索开展森林经营先行先试,依法稳定集体林地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拓展经营权能,推行林权抵押贷款,有效盘活林木林地资源,惠及广大林农和林区职工。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拓宽贫困人口就业和增收渠道。
5.建立形式多元、绩效导向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央财政性资金加大对海南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加快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相挂钩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实施相应奖惩措施。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实行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联动。在赤田水库流域和南渡江、大边河、昌化江、陵水河流域开展试点,实行以水质水量动态评估为基础、市县间横向补偿与省级资金奖补相结合的补偿机制。出台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施方案。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顶层设计,2020年年底前出台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明确生态保护补偿的领域区域、补偿标准、补偿渠道、补偿方式以及监督考核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