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垃圾分类将立法强调主体责任
今年7月1日,上海市将施行《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成为全国第二个对垃圾分类立法的城市。专家认为,上海市的立法有很多独特之处,将对全国各地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起到示范作用。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全国第一部经地方人大全会表决通过的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条例》确定上海市全市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明确了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餐厨垃圾应投放到专用的收集容器,房屋装修中产生的废弃物按建筑垃圾单独投放。《条例》规定,对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单位,可处以五千至五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五十至二百元的罚款。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处徐志平:处罚不是目的,我们希望大家能够明确垃圾分类是法定的职责,我们每个单位、每个个人,都应该依法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上海市此次即将施行的新《条例》,在生产、流通、消费、办公等领域增加了从源头实现垃圾减量的措施,限制了一次性用品的过度使用。规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餐饮和外卖企业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旅馆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等。针对垃圾分类投放后又被混装混运的现象,新《条例》将严格落实行业监督,对混装混运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增加末端处理能力。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处徐志平:现在除了末端的一些处置设施,大约在2020年底建成以外,我们正在力争到2019年年底,就基本实现我们这个全程(分类)体系的建成。
专家介绍,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点带面逐步起动,但部分城市仍存在重视不足、就分类谈分类的问题。46个垃圾分类先行试点城市的工作推进还不平衡,公众垃圾分类的意识和自觉性仍需加强。上海市即将实施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全国来说具有示范作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环卫设施处杨宏毅:生活垃圾分类从国外发达国家来看,也是经过了几十年几代人的推动和发展,生活垃圾分类是要从每个人都要参与,把每个人的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所以需要久久为功,需要持续的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