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江苏大吉发电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将于2019年4月22日上午9:00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开庭将会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中进行全程直播,敬请关注!
案情简介
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成立于2010年6月,为一家非营利性民间环保组织。被告江苏大吉发电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建成投产,系盐城市区唯一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主要承担盐城大市区的生活垃圾处理任务。
2014年7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颁布实施,提高了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烟气排放标准,并要求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被告大吉公司因设备及工艺技术等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实现达标排放。自2016年以来,盐城市、盐都区环境保护部门对大吉公司未完成烟气净化处理系统改造、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多次作出行政处罚。
2017年12月,原告获悉上述情况后,认为被告至今拒不改正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给环境带来持续性损害。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当地环境不被侵害,遂向本院提起本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
一、被告立即停止污染物超标排放给大气环境造成的侵害,并消除该行为给大气环境所造成的危险;
二、被告支付自2017年1月19日起至被告消除对大气环境造成危险并稳定达标排放期间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所产生的大气环境治理费用,具体金额以环境损害评估意见为准;
三、被告在国家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四、本案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专家费等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