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底前按照分类覆盖的“两有”标准(有设施设备、有宣传告知),全面完成居住区(含村)、单位、商铺、餐饮企业、道路、公共场所等各类场所生活垃圾投放容器、垃圾箱房、分类投放点、短途驳运机具等设施设备和公示牌、告知书、分类标识、宣传海报等的规范化配置,在7月1日前实现源头各类场所分类全覆盖。
4.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创建工作
按照“一严禁、一鼓励、两分类”(即:严禁有害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鼓励市民可回收物单独存放聚集后售卖或交投、日常干湿两分类),巩固、提升、拓展居住区(含村)、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到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居住区有分类设施设备、有分类宣传告知、有分类物流去向、有数据统计台账、有分类实效的“五有”标准及达标单位分类容器配置规范、分类物流渠道规范、保洁人员作业规范、宣传告知规范等“四个规范”标准,2019年90%以上居住区(含村)、单位实现垃圾分类实效达标,在普遍达标的基础上,高分通过垃圾分类达标街镇创建、力争创建示范街镇,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实效。
5.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强制分类制度
切实落实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强制分类机制,强化各条线对行业内单位的严控管理。
一是坚持党政机关率先实施,建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责任制,将垃圾分类纳入对党政机关的行政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好党政机关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落实区发办、市场所、社建办、张江卫生院、孙桥卫生院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对菜场、市场主体、学校、医院等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告知、推行、检查、考核。同时,区发办要排摸本镇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现状,落实菜场的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工作。将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执行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重要指标,逐步建立将垃圾分类行为规范教育纳入各类单位职工文明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是加强日常管理,在强化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普遍告知的基础上,城管张江中队联合市场所、卫生监督所等职能部门开展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容器配置、分类投放实效等执法检查工作,实现强制分类执法工作的常态化,要求每月执法检查的单位数不少于30家;对不分类行为开具整改告知书或处罚罚单。
四是严格执行单位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运”制度。沿街商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的要求,结合环卫作业单位上门收集工作,实行定时定点分类交投各类垃圾;环卫收运企业应当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严格执行“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
五是落实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申报制度,环园公司联合城管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做到餐厨垃圾的100%申报,并实现应收尽收;按照有利于推行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的原则,对现行的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予以调整或细化;建立餐厨垃圾末端处置场所,建立以纯净度检查为主要手段的分类质量监管机制,倒逼单位提升餐厨垃圾源头分类实效。
(二)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1.规范分类收集车辆配置
根据源头分类投放情况,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和转运装备水平,配备标识规范且适量的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满足分类清运需求的分类驳运车辆、专项垃圾收运车辆和收运队伍。分类驳运车辆可选购新能源车辆,由镇统一出资,各属地责任单位购买并管理;完成规范的湿垃圾车辆累计配置5辆,餐厨垃圾车辆累计配备3辆,车辆配置应考虑清运垃圾品种的特性、运输距离等因素,选择合适车型并确保分类收运整洁规范和防止二次污染,湿垃圾车辆采用专用色彩喷涂;已有干垃圾车辆张贴识别性标志,有害垃圾专用运输工具色彩标识规范;所有作业车辆上安装车载计量称重系统、GPS定位系统和实时路线监控系统,实现源头垃圾产生量数据底数全覆盖。
2.规范分类清运作业
清运企业根据源头居民分类投放的湿垃圾、干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采用专项收运车辆进行分类运输,应当严格执行分类收运规范,杜绝混装混运,并通过公示收运时间、规范车型标识等举措,接受社会监督:
(1)湿垃圾。由镇相关清运单位采用密闭专用车辆收运,严格落实作业规范,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影响,避免运输过程滴漏、遗撒和恶臭。湿垃圾采取上门收集,做到“日产日清”。
(2)干垃圾。由镇相关清运单位釆用专用车辆收运。根据垃圾箱房贮存条件并与居村对接确定合理的收运频率。
(3)可回收物。依托社会回收网络,倡导居民、村民自行分拣可回收废品,对于玻璃类,以村、居为单位设立临时堆放场地,由专业企业定期运送至定点玻璃加工厂进行再利用。对破旧衣物类,以村、居为单位设立破旧衣物投放箱,由专业企业定期回收。对沙发、旧家具等大件垃圾,以村、居为单位设立大件垃圾临时存放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处置。
(4)有害垃圾。由本镇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或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指定具备条件的作业单位负责收运。居住区(含村)由相关的清运单位上门收集转运至有区害垃圾交投点(地址:罗山路张衡路西,联系人:王晓凯58911147);单位有害垃圾按照“定额内免费、定额外付费”原则收运,即每个收运点每个月在定额内(废灯管30支以内,其他品种有害垃圾5KG以内)不收费,超出部分按行业协会发布的参考价格收取费用。
(三)促进“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建设
按照“有分有合,分类分段”的原则,进一步理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职责,加快推进居住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两网融合”,建立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网点和中转站。2019年底前,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网点各居住区(含村)全覆盖(其中建成1个示范服务网点和多个标准型、自助型、流动型服务网点)并建成1个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
回收服务网点标准:
(1)示范型
具备垃圾分类宣传、绿色账户服务、再生资源交投等复合性功能的示范型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网点。
(2)标准型
具备再生资源交投、分拣、存储等基本功能的两网融合固定回收服务点。
(3)自助型
具备供居民自助交投、获得交投积分等功能,可供居民投放常见品类生活源再生资源的废物回收箱。
(4)流动型
具备提供定时定点回收服务等功能,采用APP预约回收和车辆流动回收等方式,可供居民交投常见品类生活源再生资源的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
(四)建立多功能生活垃圾综合协调中心
坚持“大分流、小分类”的基本路径,因地制宜,合理选址,建成集湿垃圾就地处理点、再生资源中转点、建筑装潢垃圾生产线、枯枝落叶(废旧木材)粉碎点、工业固废转运点等多功能的生活垃圾综合协调中心,不断完善“大分流”收运处体系。
(1)湿垃圾专项分流:分类处置好氧堆肥发酵生产,处置能力达到30吨/日;
(2)装修垃圾专项分流:装修垃圾分拣、破碎生产,处置能力达到1000吨/日;制成再生骨料制砖,生产能力达13万标砖/日;
(3)废弃混凝土破碎生产,处置能力达到1000吨/日;制成再生石子,用于道路工程。
(4)枯枝落叶(废旧木材)专项分流:通过粉碎后打包,以生物质燃料供给宝应发电厂作为原料使用;
(5)再生资源中转点:进行集中回收、储存,并配备称重、检测、分拣、起重、运输等设备。